2019年,是家庭教育政策力度最大的一年。“重视家庭教育”“加快家庭教育立法,强化监护主体责任”“为家长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成为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应有之义。“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成为“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内容之一。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增加防控校园欺凌的强制报告制度和预防教育制度,社会热点得到积极回应。九部门发布《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修订)》,坚持“思想性、科学性、儿童为本、家长主体”的家庭教育指导原则,强调“尊重和保护儿童权利是家庭教育的基础”。
2019年,是政府继续深化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一年。教育部强化家庭教育工作,开展家庭教育主题宣传活动,研究制定家长、学校指导手册,启动家庭教育法立法研究与家校共育共治机制实践试点。江苏成为继重庆、贵州、山西、江西之后第5个推出家庭教育地方条例的省份。全国政协召开网络议政远程协商会,热议“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呼唤“家庭教育纳入现代教育制度体系”“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回顾70年家庭教育事业发展,政府主导的力度越来越显著,学科建设和理论体系仍然薄弱,支持家庭的社会公共服务机制尚未成形。家庭教育学术年会聚焦“家国情怀与成长动力”,“家国情怀是儿童成长的能量源泉和动力引擎”成为共识,“国家给家长一定的带薪养育假”的倡议引起共鸣。
2019年,是鲁迅发表《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100周年,如何培养孩子“成一个独立的人”,百年回响,仍是新时代的家庭教育课题。
2019年,是中国教育报融媒体转型向家庭教育领域拓展的起始之年,18期家庭教育公开课“远处着眼,近处着手;直面难点,解决痛点”,小切口分析问题,出实招提出建议,尤其受到感觉自己跟家长沟通困难、面对家长时缺乏专业自信、面临家校矛盾时不知所措的班主任老师的欢迎。明年改版为“每周一课”,力图打造一个常态化学习的线上载体。
1 强化家庭教育纳入教育部2019年工作要点
2月22日,教育部公布2019年工作要点,提出六个方面的34项重点工作,强化家庭教育被列入其中,目标任务是明确家长主体责任,发挥学校指导作用,健全家校合作机制,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为完成目标任务,教育部要求发挥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家长会等作用,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密切家校合作。开展家庭教育主题宣传活动,研究制定家长、学校指导手册。启动家庭教育法立法研究与家校共育共治机制实践试点。
2 《江苏省家庭教育 促进条例》正式实施
3月29日《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在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通过,并于6月1日起实施,条例共计七章48条,分为:总则、家庭责任、政府责任、学校责任、社会责任、法律责任、附则。
《条例》树立底线思维,注重取向引领。注意把握家庭教育责任区分的界限和分寸,没有一味地苛求家长责任、扩大家长义务,而是从底线出发,通过正负面清单并举,明确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要求,力求做到依法、合情。
在学校责任方面,《条例》提出,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制度,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队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纳入教职工业务培训内容,定期对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培训、咨询和辅导。
此外,《条例》规定“每年5月15日所在周为全省家庭教育宣传周”,既有利于与国际规则接轨,又有利于条例更广泛地宣传和实施。
3 九部门发布《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修订)》
5月15日,全国妇联、教育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科协、中国关工委九部门发布关于印发《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修订)》的通知。
《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于2010年2月8日发布,在指导原则、指导内容、指导形式等方面遵循家庭教育的特点和儿童身心成长发展规律,按照年龄段划分家庭教育的指导内容,规范家庭教育指导行为,是全国各级各类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和家庭教育指导者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重要依据。
修订后的《大纲》新增了8条核心理念,包括“家庭教育重在教孩子如何做人”“家庭教育是家长和儿童共同成长的过程”“尊重儿童成长规律是家庭教育的前提”“尊重和保护儿童权利是家庭教育的基础”等;进一步明确了52条指导内容要点,对每个年龄段家庭教育指导要点进行了修订调整。具体包括:对每个年龄段身心发展特点进行了更为科学的表述;除了新婚期、孕期以及0—3岁年龄段外,其余每个年龄段都增加了家庭道德教育的指导内容,每个年龄段的指导内容要点按照德智体美劳的逻辑展开。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 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要求加快家庭教育立法
6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印发,第24条为重视家庭教育,要求加快家庭教育立法,强化监护主体责任。
《意见》提出加强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为家长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充分发挥学校主导作用,密切家校联系。家长要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加强与孩子沟通交流,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盲目攀比,防止增加孩子过重课外负担。
5 全国政协围绕“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召开网络议政远程协商会
6月28日全国政协在北京召开网络议政远程协商会,议题是“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15名政协委员与家庭代表在全国5个会场通过手机连线方式发言,260多位委员通过移动履职平台发表意见。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汪洋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家教家风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强化家庭的主体责任,同时发挥好党和政府的引导作用,加强统筹协调,营造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良好外部环境,汇聚起家庭文明建设的强大合力,使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
委员们建议,家庭文明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社会共治、久久为功。要加强顶层设计,健全领导协调机制,构建政府引导、部门联动、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要把家庭教育纳入现代教育制度体系,补齐家庭教育学科建设短板,推进家长学校建设,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着力解决有些家庭只养不教、养育能力缺失等问题,形成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相互衔接、良性互动新格局。
6 “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 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写入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
10月3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大任务,是把新时代改革开放推向前进的根本要求,是应对风险挑战、赢得主动的有力保证。
《决定》从党的十九大确立的战略目标和重大任务出发,提出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针对社会现有资源,提出发挥网络教育和人工智能优势,创新教育和学习方式,加快发展面向每个人、适合每个人、更加开放灵活的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
7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增加防控校园欺凌的强制报告制度和预防教育制度
经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10月31日至11月29日,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对社会广泛关注的未成年人家庭监护、校园安全、人身权益受侵害、网络沉迷等问题作出积极回应。
修订草案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培训和教育。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和处理,并通知被欺凌和实施欺凌行为的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应当给予及时的心理辅导和教育引导。学校应当配合有关部门,根据欺凌行为性质和严重程度,依法对实施欺凌行为的未成年学生予以教育、矫治或者处罚。